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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三同时服务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修正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适用行业: 采矿业;化工、石化及医药;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资质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审查审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审备查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备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矿山领域审查审批需要当地卫生部门参加现场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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