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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服务类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适用行业: 化工企业、矿山企业、工贸企业等 资质要求: / 审查审批: 中型以上的其他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行成书面评审纪要;其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上一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下一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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